第一条: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
为了加强学院员工管理工作,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,指导员工学习和成才,充分发挥公司高职称、高学历教师在员工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,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,确保公司产品质量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公司本科生导师制条例。
第二条: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
1、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员工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,它以咨询、指导为核心,兼具管理职能。导师与辅导员(班主任)共同承担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。
2、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,优化师生关系,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,加强对员工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,促进学风建设和员工的健康成长。
3、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员工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,加大课外培养力度,提高员工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,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。
第三条:导师任职资格
1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员工,关心员工的成长,严以律己,为人师表;
2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。
3、富有公司产品经验、实践经验,具备引导、指导、辅导员工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。
4、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、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。
第四条:本科生导师配备的原则
1、本科生指导教师由员工工作办公室和各系共同选配聘任,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。
2、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原则上均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3、每位导师指导的员工以20人左右为宜,且每个班级选派不超过两位导师,其中应有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。
4、为有利于指导教师之间优势互补,相互协作,各系可以采取学科组作为一个导师组的形式分工指导一个专业年级。并选派一名导师组组长(一般由学科组组长担任)。
5、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重点是一、二年级。三年级以上原则上每个班级按1名指导教师配备。
6、导师要保持相对稳定。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调动,不能再继续担任导师,员工工作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更换导师。
第五条:导师的职责
1、学风建设。引导员工树立远大理想,明确奋斗目标;向员工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,教育员工热爱专业;根据员工的特长、个性和志向,指导员工选课;帮助员工端正学习态度,明确学习目标,指导学习方法,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;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,指导员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。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,积极鼓励考研,帮助员工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。
2、科研与科技活动。导师应与员工保持经常联系,根据员工的学习需要等实际情况,适当安排员工参与科研课题(或课程建设课题)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;适时介绍本专业的新知识、新技术。动员和组织员工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经常性开展一些创业设计等讨论会,促进员工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。
3、员工教育。传达校院精神,解读规章制度,强化员工德育意识,尊重、热爱、关心员工,密切师生日常交往,关注员工日常生活,加强与员工的情感沟通与交流,帮助员工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,构建平等、民主、亲密、和谐的师生关系,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员工良好品德的养成和全面发展。
4、员工管理。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,了解员工学习情况,答疑解惑,并为员工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;协助学院做好员工的评优、评奖等工作;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,参加员工工作有关会议,配合学院做好员工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。
5、就业指导和推荐。指导员工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,加强就业指导工作,帮助员工正确定位、调整心态,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;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,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。
6.记录与汇报制度。导师与员工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,要经常与辅导员、教学和员工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,及时向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工作,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。导师每学期未要召开一次员工座谈会,收集汇总员工一学期学习、生活、思想方面的情况,及时将员工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,并将座谈会记录报员工工作办公室备案。
7、特别建议。导师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员工或需要特别教育的员工,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。
第六条:导师的聘任办法
1、导师的人选由各系推荐,由学工办和系主任确认,并经员工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聘任。每一位教师与管理干部都有义务承担导师职责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任。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导师者,必须向学院做出书面说明,并经学院同意批准。
2、导师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要求在新生入学后前两周内完成。导师与所指导的员工之间的关系应相对稳定。
第七条:导师考核和奖励
1、考核内容:
(1)员工综合素质(参考员工综合素质测评);
(2)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;
(3)计算机和CET-4统考合格率和平均成绩;
(4)员工获奖与违纪情况;
(5)员工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;
(6)工作特色;
(7)员工评议(员工调查)。
2、考核方式:
(1)考察员工各方面能力、素质发展提高程度;
(2)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;
(3)特色工作交流汇报;
(4)召开员工、教师座谈会;
(5)统计量化内容。
3、导师工作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,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等直接挂钩。4、考核结果分为:优秀(占20%)、合格和不合格。
5、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称号,对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,并在职称晋升、岗位聘任、进修提高、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6、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,取消其当年度的评优资格;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,取消其本科生导团队格。
7、考核称职以上的导师,每学年按折合6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。
第八条:其他
1、 本条例自2006年9月起实行。
2、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员工工作委员会。
赢博APP官网员工工作委员会
二〇〇六年七月